衢城商家销售假“彪马” 遭德国公司索赔
昨天下午,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随着最后一起案件和解协议在上周签订,我市8起假“彪马”系列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全部实现和解撤诉。“看到这8起案件的当事人均达成和解协议,满意撤诉,我们也着实松了一口气。”中院民三庭的程顺增法官说。
2009年底,原告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彪马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公证处人员一起,在衢州市多家商场及商店中购买了印有跳豹图形和“PUMA”标志的衣物和鞋子,并将购得的涉嫌侵权产品拍照、封存,作为证据。
随后,彪马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上述8家商场、商店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几十万元人民币。
原告在法庭上称,“彪马”公司1991年就已在我国注册了包括“PUMA”、“跳豹图形”、“PUMA及豹图形”等在内的商标并经核准使用在衣服、鞋、帽子、包等商品上。众被告未经原告允许,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了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误导消费者的目的非常明确,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市中院接案以后,考虑到被告多为我市招商引资而来的温州客商,办案法官主动与温州商会取得联系,希望借助商会的力量做被告的工作。温州商会积极介入与被告方沟通协调,很好地消除了被告方的抵触情绪。
在与德国彪马公司代理人的沟通中,承办法官针对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耐心地向原告阐释被告方的实际困难,降低原告的心理预期,最后争取到了原告在赔偿数额上的让步。在接手案件后的十多天时间里,法官通过当面约谈、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不间断地展开调解,每天都与双方当事人交流调解的最新进展。最终,原被告双方就其中七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上周,最后一起案件也和解撤诉。
( 徐颖之 通讯员 汪佳)
:郑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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